时间:2025-04-10 13:40 作者:张南 浏览量:1343
消息●
记者刘倩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当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科技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100%扩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专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效果明显。企业研发投入越多,减税就越多,对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具有“四两拨千斤”作用。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先后将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
之前,企业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市场主体投入研发,2021年10月,国家首次允许企业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提前对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相当于让企业提前至少3个月享受了全年四分之三的优惠。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公告进一步将此项政策长期化、制度化。
公告明确,与2021年规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时点和办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为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
湖北供销合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老牌电商销售公司,该企业在日常税务处理中常常遇到无法确定不同类型农副产品适用税率的情况。近日,江汉区税务局深入该企业开展以“涉农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培训采取“互联网+直播”“线上+线下”模式,邀请公司员工50余人同步参与,解答企业涉税咨询,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1年,我国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今年此项政策进一步扩围至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延续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
根据《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上述规定,企业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税务总局建议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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